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刘锋 发布日期:2009/12/3 8:57:36 点击率:571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于近日下发《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1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办法要求,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法规链接: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