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要求做好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 发布日期:2010/4/29 10:18:21 点击率:49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有个规定和2009年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对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及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和积极推行电子化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该文件还对准备金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投资损失扣除、税收优惠、弥补亏损、企业处置资产和汇算清缴汇总口径作出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