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CA认证的公告
来源:园区国税网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2/10 13:27:10 点击率:899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网上办税应用水平,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将推广CA认证的应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行对象:所有单位纳税人和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二、业务范围:纳税人网上申报提交、纳税人涉税申请提交。

三、从2011年3月1日起,所有单位纳税人和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可使用CA证书进行国税网上申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逐步扩大CA证书应用至网上办税业务(涉税申请提交)。CA证书与地税局CA证书相同,已持有地税CA证书的纳税人可直接使用,未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请在2010年12月14日前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管理员告知培训安排。

四、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办登记纳税人在湖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税务登记时即时发放CA证书。具体网上申报操作请参照操作指南(附件一)或向12366咨询。

五、为保障纳税人CA证书的安全,请各纳税人在首次领取CA证书时请携带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附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均为原件)。

六、证书费用。新办CA证书和证书年费不向纳税人收取。纳税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由江苏CA公司每户一次性收取96元。

七、CA证书发行维护由江苏CA公司负责,CA证书存在问题可咨询其服务电话:0512-68701110;或登陆江苏CA公司网站http://www.jsca.com.cn查询。

请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我局做好相关推行工作,谢谢!


附件:[附件一应用CA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

      [附件二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doc]

      [附件三、江苏CA证书助手和安装说明.rar]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20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