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将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天津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示范城市所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有哪些?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
1.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