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汇缴中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所有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和查账征收企业)。
二、申报流程
重要提示:本年度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不再使用中介版汇缴软件,由企业(查账征收)自行使用用友汇算通软件(精锐版)生成年度申报表申报。所有查账征收企业均需提供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对涉及备案类税收优惠、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特殊重组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1、查帐征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由纳税人自行使用用友汇算通软件(精锐版)生成电子数据上传网上办税系统报送;因关联企业报告表尚不支持数据上传,只能由企业在线填报;企业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材料以及年度财务报表报送至办税大厅;用友汇算通软件(精锐版)由园区局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点击下载)。
2、核定征收企业自行登陆网上办税系统在线填报年度申报表和收入明细表。
三、资料报送要求
1、核定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企业核定征收)表样同预缴;
(2)资产负债表(年度)和损益表(年度);(表样即月报表)
(3)收入明细表。
2、查帐征收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主十一附);(一式一份)
(2)各企业均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1套)
(3)若涉及所得税减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后续管理等相关事宜的,按相关要求报送。(详见第四和第五大点)
四、资料报送时间
1、涉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的资料,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通过新版网上办税系统报送;
2、涉及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的资料,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交至纳税服务中心办税大厅。
五、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等工作的相关要求
1、报送时间
请在2012年3月20日前报送。
2、报送地点
第一税务分局圆融大厦二楼办税服务厅。
3、报送范围
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的企业。
4、报送要求
如涉及相关业务,请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办税指南—企事业单位办税指南—纳税申报办理指南栏目下载查阅。
六、涉及备案类减免税、后续管理项目等工作的相关要求
1、报送时间
请在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
2、报送地点
第一税务分局圆融大厦二楼办税服务厅。
3、报送范围
(1)涉及备案类减免税的企业。
(2)涉及后续管理项目的企业。
4、报送要求
如涉及相关业务,请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办税指南—企事业单位办税指南—税收优惠办理指南—企业所得税栏目下载查阅。
七、其他事项
1、按规定只要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承担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所管辖企业汇算清缴的审计及涉税鉴证工作。对于纳入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中介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税务部门提供绿色通道。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及涉税鉴证报告的企业可自行联系相应中介机构。
2、审计报告必须清楚反映以下主要内容:需披露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企业亏损及税前弥补亏损事项;审计所遵循的标准,即纳税人申请办理税收减免或税前扣除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减免税的申请事项;纳税调整事项明细、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其他有关事项(包括取消审批后的相关后续管理事项),全面详细真实披露财务报表中所有涉税会计科目的信息。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必须严格按照苏国税发〔2009〕48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的通知》(详见附件二)要求出具。
4、请在报送的申报表纸质资料的右上方注明企业法人代表的姓名、电话和经办人的姓名、电话。
5、汇缴工作结束以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将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开展评估检查,对存在虚假申报或者错误申报的企业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原核定征收企业,不提出改变征收方式申请的,维持原核定,不再另行下发核定通知。
7、汇算清缴期间,可通过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办税指南—企事业单位办税指南—纳税申报办理指南,查询税收政策与涉税业务。
8、用友汇算通软件(精锐版)使用方法详见软件使用说明,使用问题可咨询用友软件支持热线:
0512-68635733,66099689,66099690,025-83342677
EMAIL:suzhou025@163.com
客服QQ群号:32828493
9、用友汇算通软件(精锐版)由园区局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如纳税人发现违规收费等问题请及时向12366反映。
相关附件:
附件一: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中介机构成员名单
附件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8号
附件三: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附件四: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用友汇算通软件(精锐版)
附件五: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用友汇算通软件(精锐版)操作流程
附件六: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用友汇算通软件(精锐版)常见问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