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