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国产设备退税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5/7 13:42:21 点击率:728

各出口企业:

请已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监管资料及设备影像资料报送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咨询电话:0512-67625393

苏州工业园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0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