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三分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仍未申报的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报送相关纸质报表至管理员处,具体名单见附件().
已完成网上申报但未报送纸质材料企业请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管理员处,注意不要与季度报表一起送至三楼大厅。谢谢配合!
园区国税第三税务分局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