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票单位自查自纠。
各用票单位应在2009年6月底之前主动自查本单位有无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虚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有无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职工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国家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各单位应主动向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补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问题将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如用票单位不进行自查自纠,今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点专项整治。
1、对车站、码头、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
2、开展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深入开展对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劳务服务、商业零售、外贸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纳税单位和个人。
3、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阻截工作。对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进行收集、汇总,特别对频繁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认真梳理、汇总,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阻截工作,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三、举报电话
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68653411
65212508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65219887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6520011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67625351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67621779
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